本报讯 近日,市纪委监委对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盖州市卧龙泉镇扶贫办原主任唐兆斌以权谋私、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1月,唐兆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产业项目扶贫资金30万元。此外,唐兆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唐兆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盖州市卧龙泉镇大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唐兆丰以权谋私、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唐兆丰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产业项目扶贫资金25万元。此外,唐兆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唐兆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大石桥市周家镇汤家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振举、原党支部书记刘国昌、经管员代忠留挪用救灾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经张振举、刘国昌、代忠留研究,挪用救灾款共计3.5957万元,用于核销电费、林业普查工时费、垃圾清理费。2018年4月,张振举、刘国昌受到撤销村党支部委员处分,代忠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石桥市周家镇车家村村委会原主任车祝之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车祝之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儿子车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房子纳入申报名单,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万元。2018年1月,车祝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5、鲅鱼圈区望海办事处芹菜洼村村委原委员、经管员孙旭升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侵吞和骗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4月至2012年10月,孙旭升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侵吞和骗取低保金共计1.661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3月,孙旭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赔违纪所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对扶贫资金动手脚、玩猫腻。以上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均发生在群众身边,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有的骗取挪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也是一项必须要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县乡两级作为主战场,党委(党组)要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敢抓敢管敢查处。各脱贫攻坚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发挥应有作用。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盯住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过约谈、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党委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基层,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要严格执纪,重点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更加突出问责,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针对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营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