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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将公示消费者投诉信息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6 09:25:00
专栏:全市动态

  3月7日营口市工商局召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者投诉公示座谈会,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营口市工商局制定了《消费者投诉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数量信息,依法受理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总量;被投诉经营者在商场(市场)内的,公示时同时将商品交易经营管理方一并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通过市工商局门户网站、营口新闻传媒中心媒体进行公示。
  该《办法》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3月15日。
 

来源:营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