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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26 13:12:00
专栏:全市动态

本报讯 记者田营 张立明报道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我市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我市结合实际决定继续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政策要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管理规范的县(市)、区,均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并于今年底前完成2016年度和2017年度稳岗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将给予援企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钢铁、水泥等行业的企业,可适当提高稳岗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70%给予稳岗补贴;欠缴失业保险费但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6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