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净化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10月17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城区内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在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城区范围内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自202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城区范围内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对违反《通知》要求,制造、销售相关祭祀用品的,相关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通知》同时要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摒弃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行为,并带动家属亲友、周边群众自觉遵守禁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