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支队紧紧围绕总队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开展消防执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落实服务举措,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做到惠企便民,让群众和企业获得真方便、真实惠。
一、领导重视,强化部署。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就省委巡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消防审批、基层执法等问题”, 支队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消防审批和消防执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出台了《全市消防部队关于进一步开展消防审批和消防执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由军政主官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有力,开展深入。
二、自查自纠,检查问题。支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辽宁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总队《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便民利企举措》和支队《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自我提高,针对发现的问题,全部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同时要求全体消防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绝不允许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行为以及滥用权力、执法不公等现象,严禁发生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让群众来回跑的现象等。
三、暗访抽查,落实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支队由纪保督察科联合防火处业务骨干成立专项行动巡查督导组,采取支队党委成员包片措施,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工作采取抽查案卷、暗访窗口、回访企业等形式,对专项行动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卷进行专项督查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确保整改实效。
四、广听民意,便民利企。支队邀请全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一、二级列管单位代表,召开了“放管服”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针对企业和社会单位提出的建议意见,多次召开研讨会,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基层大队代表就如何进一步优化消防服务举措进行讨论,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便民利企举措》和《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各项举措内容,研究从资料共享、预验服务、同步审批、容缺受理、清理前置要件等方面进一步放宽举措范围,真正做到便民利企。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支队将“办事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将自查自纠及督导检查各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一检查对照,坚持把专项整治活动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有力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违反《辽宁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不落实省总队《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便民利企举措》和支队《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视情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