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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疾控中心提醒(6月9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10 10:17:35
专栏:全市动态

2022年6月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3例(内蒙古37例,辽宁11例,上海4例,北京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1例(内蒙古93例,吉林5例,上海5例,辽宁3例,福建2例,河南1例,广西1例,云南1例)。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高考的结束,学生及家长等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将明显增加,疫情传播风险也会加大。为防止疫情输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一、加强对内蒙古、吉林、上海等地来(返)营人员的健康管控,对重点管控和关注地区来(返)营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尚未从内蒙古、吉林、上海等地来(返)营人员要在抵营前报备,已经从内蒙古、吉林、上海等地来(返)营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单位和酒店报备;非必要不外出,严格遵守属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内最新疫情动态和风险等级变化情况,不前往国内有本土疫情传播的所在城市,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路途感染风险。如必须出行,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并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四、及时主动接种新冠疫苗,筑起免疫屏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包括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到期未接种加强针的人员应尽快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扫码、测温、核酸检测、戴口罩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市民朋友在前往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购物时,应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六、主动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全面落实“人、物同防”策略。处理个人邮寄的境外物品或国内涉疫地区的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在室外拆包,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处理(用酒精、“84”消毒液等对包裹外包装、内包装、物品表面消毒,静置30分钟)。

营口市疾控机构咨询电话:

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2668309

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660

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817366

老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3865161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7813712

大石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951166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805

0417-4893555(夜间、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