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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3 13:37:55
专栏:全市动态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近日,营口市纪委监委对3起党员醉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鲅鱼圈区熊岳镇郭屯村党员郭凯醉驾问题。2021年12月14日晚,郭凯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妇婴医院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郭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8月,郭凯被开除党籍。

大石桥市博洛铺镇牛家屯村党员蒋栋醉驾问题。2021年7月10日晚,蒋栋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大石桥市哈大路党校道口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蒋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2年1月,蒋栋被开除党籍。

辽宇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党员刘阳醉驾问题。2021年1月13日晚,刘阳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鲅鱼圈区长江路行驶至高速立交桥东坡路段时驶入逆向车道,与一辆机动车相撞,致该车驾驶人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4月,刘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8月,刘阳被开除党籍。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纪法意识淡薄,表面是麻痹意识、侥幸心理,实则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不仅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而且严重损害党员形象,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全体党员、公职人员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充分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表率。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敢抓敢管、真抓真严,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禁酒措施,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公务接待变通、超标准饮酒,严禁酗酒,严禁公车保障私人酒局,严禁酒后驾驶车辆。要强化廉洁文化和家风建设,倡导健康交往,反对酒桌文化,狠刹酒驾醉驾歪风,自觉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树立系统思维,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和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要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确保纪法有效衔接,通过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这个“小切口”,深挖彻查“酒杯中的奢靡之风”特别是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决整治歪风邪气。要充分发挥教育宣传、案例警示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