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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8(26-2))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09:57:18
专栏:全市动态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8(26-2):沿海石化环境安全隐患较大。辽宁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70%以上产能布局在沿海地区。

二、整改目标

优化石化产业布局,严格核准备案项目,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整改结果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省《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安全协调创新发展。

2、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印发《营口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启动搬迁改造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营口市工信委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4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工信委   

联系电话:0417-291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