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我市组织召开《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办法》和《营口市处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暂行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分别就两个《办法》做通报说明。 《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六章、十四条,《实施办法》以积极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为目标,提出一系列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政策措施和容错免责情形,对标中央和省、市委相关制度文件,为干事干部“松手脚”、给创业干部“定心丸”。 《实施办法》力求便于实施,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了容错免责的条件和具体情形,包括法律、法规、纪律没有明令禁止等七种情况。具体情形有在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特别是在推进改革、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中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等九项内容。明确了认定免责的情况,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四种情形不受影响。 《营口市处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暂行办法(试行)》共十三条,分三个部分。《暂行办法》旨在既鼓励依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检举控告,也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着力构建合法有序的监督环境,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暂行办法》明确凡在营口地区管辖范围内发生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的,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明确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行为的概念、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处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的责任主体。提倡鼓励实名举报,不提倡匿名举报,切实维护实名举报者的合法权益。《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处理信访举报诬告陷害问题的工作规范以及从重处理的七种情形等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