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鲜明为敢担当能干事不谋私的干部撑腰
——解读我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在无明确限制的领域探索试验出现失误怎么办?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走了弯路怎么算?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期待新作为,新作为呼唤“铁肩担当”的好干部。让干部卸下“包袱”、开足“马力”,轻装上阵,需要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双引擎”联合发力。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织密敢闯敢试保障网,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发声,让担当干事者上、畏难懈怠者下,使干事创业成为最响亮的主旋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对《实施办法》的起草研究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亲自修改相关内容。在前期起草过程中,我市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相关文件和规定,针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了多轮专题调研座谈,并在深入征求纪委监委机关、法制办等多家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作出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尽可能地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凝聚了各方面的力量,回应了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实施办法》共包括六章、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明确了容错免责的条件和具体情形。其中条件包括法律、法规、纪律没有明令禁止等七种情况。具体情形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特别是在推进改革、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等九项内容。
第三章规定了容错免责的具体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反馈三个环节,个人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市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接到申请后,将申请转到问责机关,由问责机关做好调查、核实等工作,并提出认定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申请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结果运用方面明确了认定为免责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四种情形不受影响。认定为从轻、减轻处理的,影响期结束后相关权利不受影响。
第五章明确了建立容错免责备案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对于可能发生本办法规定的容错免责情形的,可事先向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备案。同时,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反馈,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说明。
《实施办法》以积极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政策措施和容错免责情形。对标中央和省、市委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将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目的就是积极为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解决一些干部不愿担当、不敢作为的问题,为干事的干部“松手脚”、给担当的干部“定心丸”。同时,释放有力信号,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支持和保护敢抓敢管、不谋私利的干部,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
《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形给予容错免责: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特别是在推进改革、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在推动工作过程中,已按程序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但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产生一定失误或者过错的;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发生变化,其它不可预知因素影响,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五)在加强社会治理、公共安全、行政执法等工作中,为保护群众和公共利益,严格执法、大胆管理时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七)在化解焦点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受到非议的;
(八)在处置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安全生产事故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出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考虑,因事态紧急临机处置出现一定失误或者造成一定损失,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免除问责的情形。
来源 营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