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业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将从9月2日开始,在原有办理异地安置业务途径基础上,增设“微信办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符合人群及办理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符合异地安置条件或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需提供居住地公安部门长期居住证或本人户口簿及二代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二)因工作需要,参保人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国内跨统筹地区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外派信函、身份证及二代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二、办理流程
通过手机微信在“新的朋友”中搜索ykybydaz或扫描下列二维码添加好友,上传办理异地安置所需要的材料照片,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异地安置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待遇。
备注: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后,在营口本地区的医保待遇将被暂停,需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转回,请务必谨慎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2980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