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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30 09:06:00
专栏:政策法规

一、《规定》制定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在保障政府重大决策合法、合规上发挥重要作用。

2023年3月20日省政府修订公布《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此,我市重新起草《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43条,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相关责任部门,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均按照省条例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执行。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决策的全面领导。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二是明确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职责权限、本地实际和重要工作,制定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提高决策草案的质量。一是严格重大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内容。二是细化了各程序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等。

(四)探索容错免责机制。对照省条例增加减免责任条款,规定属于探索性改革的决策事项,按照本规定进行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解读单位:营口市司法局

解读人:赵莹

解读电话:66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