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精神,《辽宁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 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市级财政事权。依法研究制定全市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全市性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
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市性应急预案演练等。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应对较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物资储备。
3. 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全省统一部署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含监测預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和全市统一要求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市级主要负责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市级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 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市统一要求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2. 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市统一要求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市级财政事权。较大事故或市直企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由市提级调查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省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启动响应的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县(市)区财政事权。一般安全生产等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持续深化改革、密切协调配合。
解读单位:营口市财政局
解读电话:0417-2889088
解读人:闫振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