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实施方案》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联系辽宁实际,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实施方案》指出,各试点地区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试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通过告知承诺制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来回跑等问题。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拟在全省范围内全覆盖式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在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择个别事项作为试点项目进行试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 《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信息互通,实现业务协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为稳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还对试点地区、部门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探索创新、做好考核评估等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