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信用〔2016〕2号
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信用办:
《2016年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圆心、七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积极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诚信氛围。
一、提升信用信息平台
1.强化数据归集共享。继续扩大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进一步提升信用数据质量,规范水务、电力、煤气、公交、地铁、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9家公用事业单位的信用数据;梳理区、县(市)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区、县(市)信用信息;推进平台与国家、省、其他城市和区县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互信和共享,实现“信用杭州”网与“信用中国”网的互联互通。(市发改委、13个区、县(市)和经济开发区、市城投集团、市电力公司、市地铁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华数)
2.增强平台服务能力。实现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房管业务平台等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为部门实施信用监管提供便捷通道;以发布平台为基础,开通移动互联网端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增加社会公众服务渠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先进技术,为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多种信用信息组合数据服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3.加强部门和区、县(市)信用系统建设。建设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淳安等6个区、县(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市科技管理部门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平台、市园林绿化市场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平台,助推行业信用管理。(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淳安、6个区县(市)、市科委、市园文局、市安监局)
二、构建信用监管体系
4. 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赋码单位要及时把增量代码和基础信息在部门门户网站、“中国杭州”网和“信用杭州”网进行公开;各登记管理部门要在6月前建立存量代码和统一代码之间的映射关系,并将新旧代码的映射关系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供各部门共享使用,向社会公开;12月底前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电子政务办)
5.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落实数据归集及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公示信息的按时交换;根据国家“七天双公示”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增强数据兼容性;实现信息在“信用杭州”网站上的公示,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市直有关部门)
6.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杭州”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对市场主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实现政府率先用信。实现审核企业发债、政府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全覆盖;继续推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在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涉及交通、能源、环保、水利、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第三方机构的信用报告;完善纳税、建筑、环境行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或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3个区、县(市)和经济开发区)
8. 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将其与干部升迁挂钩。(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三、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9. 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发布。根据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编制全市统一的红黑名单发布清单;根据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在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及“信用杭州”网进行公示;各区县(市)要继续发挥信用专栏的作用,定期公示本区、县(市)的红黑名单,并在“信用杭州”网上发布;市信用办统一组织向新闻媒体发布红黑名单。(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3个区、县(市)和经济开发区)
10.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扩大信用联合奖惩范围,在交通文明、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青年信用等领域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签订奖惩联动备忘录,在交通文明、青年信用等领域加强合作,落实奖惩事项和奖惩办法;定期上报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杭州”网上公示,并经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筛选审定后,择优上报至省信用办。(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团市委、市电子政务办)
四、推动信用惠民应用
11. 拓展“信用+城市”应用。深化与第三方信用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建模和分析技术,创新及推广具有杭州特色的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如在积分落户、公务员招聘等领域率先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公共管理和社会领域的应用,推广信用生活。(市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12.打造“市民诚信卡”。以“市民诚信卡”为载体,以信用积分为依据,开发信用名片和信用消费功能,逐步在民生保障、商务流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应用,成为“信用惠民”政策落地的通行证。(市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金融投资集团)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3. 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挥市信用协会作用,制定市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规范;出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第三方征信机构有序开放的政策文件;继续支持已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征信业务;鼓励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购买和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继续扶持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引进国际国内有资质的征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4、深化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活动,促进信用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为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农办、市经信委、市金融办、13个区、县(市)和经济开发区)
15.培养信用专业人才。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认证,提升信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举办全市信用服务机构交流大会,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听取信用服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六、健全信用保障体系
16.完善制度体系。发布《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2016年)》和《杭州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2016年)》;出台《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及各区、县(市)“十三五”专项规划;在交通文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青年信用等领域制定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明确奖惩标准和奖惩措施。(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3个区、县(市)和经济开发区)
17. 优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信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解决信用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督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国家中期评估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信用工作牵头处室,落实信用工作人员;各区、县(市)要增强信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制定区、县(市)年度信用工作要点并予以落实;优化市信用中心信用职能,充实相关工作力量。(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3个区、县(市)和经济开发区)
18.深化信用理论研究。开展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标准与规范、全社会信用联合监管模式和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共信用数据共享机制等课题研究;深化信用修复研究,试点发布交通文明、工商管理等领域的信用修复清单及修复规则;推进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研究,制定杭州市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3个区、县(市)和经济开发区)
七、弘扬城市信用文化
19.持续增强信用教育。以企业主体为主要对象,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1-2次“信誉兴业”主题教育;以公共服务人员为主要对象,重点推进公务员队伍的“诚信为民”主题教育,把诚信教育列入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在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诚信立身”主题教育。(市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3个区、县(市)和经济开发区)
20.深入开展信用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工具,加大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传播“诚信为本”、“守信得益”的正能量;积极组织主题性社会诚信创建活动,开展“迎接G20,诚信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动社区诚信活动和行业诚信服务活动,开展诚信人物、诚信事件、示范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的评选活动。(市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