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失信者处处受限。看谁还敢把交通违法和交通不文明行为不当回事。
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交通违法行为频频出现,令人痛恨。引发口角、令人心烦意乱,那还是轻的;重的则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害人害己。因此,全国各地普遍都在采取行动,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不文明行为说“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一轮又一轮。
毋庸讳言,交通违法和交通不文明行为事实上已经成为很多城市都必须面对的一种通病、一种顽症。这种“病”该怎样治才有长效?简单地说“不”,肯定太苍白无力。只有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多管齐下才有力量。因此,除了依法扣车、处以罚款、说服教育外,有的地方采取了将当事人的现场镜头直接在社会上曝光的办法,也有的地方将交通违法和交通不文明行为人通报给其单位、社区,还有的地方则把交通违法和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当事人与其单位的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凡此种种,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千方百计遏制交通违法和交通不文明行为。
交通违法纳入信用管理范畴,是苏州因地制宜最新推出的实招。日前,《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通过市政府审议。该办法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交通失信行为实施差别化信用管理。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自动修复。《实施细则》还细化了交通失信联动惩戒措施,积极推进交通失信信息的依法共享,推动交通失信记录社会应用。与以前相比,最明显的一点是提高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那么,把交通违法行为等同于失信,理由够不够充分呢?撇开“形而上”的理论不谈,单说实际的。想想看,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文明驾驶的种种规则要求,都是经过培训的、考试的,那些知识点都属于“应知应会”,也是领取驾驶证、行驶证的必要条件。因此,视同每一位驾驶人都承诺过做到文明驾驶,一点也不为过。那么,出了驾校门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日常驾车中出现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不文明行为,当然就是失信了,按失信惩戒名正言顺。
值得重视的是,交通违法和交通不文明行为不仅仅出现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上,非机动车和行人身上同样也面广量大地存在。因此,把交通违法纳入信用管理,这应当只是开了个头。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失信者处处受限。看谁还敢把交通违法和交通不文明行为不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