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2018. 08 — 2020. 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08—2020.08)》(以下简称“四部委”)(税总发〔2018〕12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公安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08—2020.08)》(以下简称“四部门”)(辽税发〔2018〕69号)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营口市公安厅、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四单位”)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四部委”、省委省政府“四部门”重要工作部署;以“四单位”协作机制为依托,以打击虚开骗税职业犯罪团伙为重点,以波次打击、压茬实施为手段,以构建打击虚开骗税长效机制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重大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营口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摧毁跨区域、行业性职业虚开骗税团伙,严厉查处虚开骗税重大案件,综合施策,打防结合,构建打击虚开骗税长效机制;使虚开骗税案发率明显下降,形成对虚开骗税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一查到底的压倒性高压态势,确保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税收秩序明显好转,营商环境得到优化。
三、工作任务
(一)打击重点。强力打击利用“空壳企业”暴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打击虚构经营业务、虚构资金流向,以及“配单配票”、“低值高报”、“循环出口”等假冒出口骗取退税的行为;打击事关国计民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恶意利用“放管服”等创新政策实施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根据违法犯罪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打击重点。
(二)打击任务。“四单位”要完成“四部门”下派的各类案源的检查任务,实施项目制管理,分线索、分层次、分地域组织落实部署。对市内虚开骗税易发地多发地, “四单位”要联合进行选案,统筹部署,不简单扩大打击对象,实现精准打击。
要建立专门台账,对所有下发案源进行跟踪管理、成果统计和效果评估。要加强协调沟通,对案件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同步联合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三)打击步骤。专项行动期间,做到专项打击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采取波次推进、压茬实施的方式,针对不同领域、地域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和综合整治。
2018年下半年,“四单位”要着力完成“四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假企业”“假出口”开展集中打击;2019年到2020年上半年,要认真完成“四部门”组织开展的三次集中打击任务。
“四单位”要加强案件查处的统筹调度,完成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波次打击任务后,可根据我市情况接续部署市内波次集中打击行动。
四、明确分工
(一)税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开展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进行税收检查,完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退税的管理监督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二)公安部门:以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为依托,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运用公安部门专门手段,创新打击虚开骗税犯罪战术战法,适时组织发起会战战役,对涉税犯罪产业的全链条实施打击;依法接收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三)海关部门:依托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出口申报不实和虚假贸易违法企业,重点整治向出口企业提供虚假骗税单证的报关行、货代公司等中介行业。要结合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将分析研判的出口骗退税高风险企业名单移交公安部门和税务部门。
(四)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反洗钱调查职能优势,协助相关部门查询涉嫌虚开和骗税的企业账户、法人代表账户以及利益相关人账户资金流向。利用反洗钱可疑交易数据,分析识别可疑交易行为,总结涉税犯罪资金交易特点,及时移送案件线索。要简化公安、税务部门对涉嫌虚开和骗税企业的账户信息及账户资金流向查询的审批手续并提高查询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部门协作
(一)健全协作机制。要发挥税务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运用税务数据支撑、税收业务知识熟悉等专业优势,推动虚开骗税案件查处工作。要完善“警税”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办公室的作用,利用公安部门的情报导侦等侦查手段,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海税”协作机制,发挥海关部门进出口货物报关信息情报优势,及时查询反馈相关涉税信息;要建立“银税”协作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优势,查清涉税资金流向,使部门协作机制适应打击虚开骗税工作需要,实现资源的优势叠加和良性互动,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二)实现信息共享。在信息化支持下,建立信息共享、传递顺畅、深度应用的“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涉税情报交换制度化建设。对“四部委”联合选取下派的虚开骗税案源和“四部门”联合筛选的虚开骗税案源,“四单位”要实行数据信息共享,畅通数据信息查询、反馈和取证的通道。
针对税务、公安数据信息,要由办案部门向本地同级税务、公安部门提请,税务、公安部门必须对本地信息依法进行查询、反馈和取证;对异地信息逐级上报进行查询、反馈和取证。海关数据信息由报关口岸海关直接进行查询、反馈和取证。人民银行数据信息由办案部门逐级上报至市级部门,由市级部门向省级部门提请,由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组织相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查询和取证。
(三)联合精准打击。在“警税”协作机制下,组建多层级、跨部门联合专案组,采取共同办案和提前介入两种联合办案方式开展工作。对涉嫌犯罪线索明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重大案件,采取共同办案的方式,由公安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依法立案,办案人员以公安部门和税务部门为主,海关部门和人民银行指定专人协同查处。公安部门先期经营的案件,税务部门和海关、人民银行要联合或配合查处。对涉嫌虚开、骗税违法线索较为明显、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重大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由税务部门先行立案查处,公安部门协同经营、协助调查,海关和人民银行指定专人协同查处。
要进一步破除区域、部门限制,对重点专案成立跨区域统一指挥协调机构,对虚开、骗税链条上涉案的票源企业、中间企业、供货企业和出口企业确定首攻方向,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和多方联动。在部门配合上,要进一步整合税务专业优势、公安侦查优势、海关情报优势和人民银行资金数据优势,运用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办案方式,实行链条式、联动式打击。税务部门要对虚开骗税案源及时开展立案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定性处理,最大限度追缴税款挽回损失,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利用情报导侦等侦查手段,通过经侦、技侦、网警、情报合成作战机制,对重点案件要加大经营侦办力度,对涉税犯罪网络深挖扩线,重拳精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团伙。海关部门要及时查处通关现场查获的申报不实影响退税的案件,及时将后续监管环节查获的行政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税务部门,及时将已作行政立案的涉嫌骗税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同时通报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优势,重点对跨区域、行业性职业虚开骗税团伙等重点案源的涉税资金进行监测,分析识别可疑交易行为,申请跨省协查、专项分析支持等手段,协助相关部门查清涉税资金流向,配合案件资金协查,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形成整体打击合力。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事关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税务、公安、海关、银行要站在政治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方案的要求,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加强协同,步调一致,改进工作,促进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实现两年行动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四单位”要组成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四单位”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指挥、督导调度专项行动和案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成员由市税务局稽查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营口海关缉私局、鲅鱼圈海关缉私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四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报告反映、上情下达、分析问题、协调配合、督办指导、联席会议等打击虚开骗税日常工作。
(三)做好行刑衔接。“四单位”联合开展案件检查,要注重加强行政检查和刑事侦查的衔接。行政机关要统筹运用行政检查手段调查取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办理。特别是税务与公安部门要不断探索“行刑互补”的有效方式,探索融合办案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质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就是重点打击“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冒出口”骗取退税,统一思想认识、打消疑虑顾虑、消除误解误读,曝光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法,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实施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评督导。根据“四部委”、“四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考评办法,研究制定我市考评实施细则。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发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的作用,对组织查处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并通报批评。
(六)建立报告制度。要建立打虚打骗周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区单位(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七)全面总结评估。要阶段性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提炼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方法和经验。2020年7月,全面评估两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综合分析虚开骗税犯罪成因和新特点、新动向,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长效机制。